板蓝大青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44297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复合袋每盒装10袋。
- 规格:
每袋装3g
- 生产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
- 批准日期:
2015-06-12
- 药品本位码:
86905328000032
国药准字Z20044297
中药
颗粒剂
复合袋每盒装10袋。
每袋装3g
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
2015-06-12
86905328000032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暂定18个月。
国产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有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性肝炎及麻疹等病毒性疾病见热毒内盛证候者。
尚不明确。
流行性乙型脑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性肝炎,麻疹,病毒性疾病,热毒内盛,流感
1.糖尿病患者禁服。
2.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处。
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