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1053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盒装
- 规格:
每袋装4g
- 生产地址:
钦州市皇马工业园
- 批准日期:
2015-08-17
- 药品本位码:
86905071000259
国药准字Z19991053
中药
颗粒剂
盒装
每袋装4g
钦州市皇马工业园
2015-08-17
86905071000259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否
18个月
国产
孕妇慎用。
药理作用:龙胆泻肝颗粒对动物实验性肝损伤有明显的保护作用,能改善给药动物因四氯化碳及D—半乳糖胺所致肝损伤及肝细胞损害;大鼠十二指肠给药,能明显增加动物胆汁分泌量,具有明显的利胆作用。
毒理作用:急毒试验:小鼠分别灌服龙胆泻肝颗粒0.4g/ml及其赋形剂0.4g/ml(剂量用量分别相当于临床用量的178倍),观察7天,未见受试动物异常。长毒试验:龙胆泻肝颗粒按原生药10kg,5g/kg(为临床用量的50倍、25倍)对大鼠进行长期毒性试验,未见明显异常。
清肝胆,利湿热。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尚不明确。
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断耳疮,大疱性鼓膜炎,耳聋,耳鸣,胆囊炎,肝气犯肺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
孕妇慎用。
密封。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