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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口服液

  • 生产企业: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7918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10支

  • 规格:

    每支装10ml;50ml;100ml

  • 生产地址:

    四平市吉春路1号

  • 批准日期:

    2015-04-22

  • 药品本位码:

    86903374000266;86903374000259;86903374000204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374000266[每瓶装100毫升];86903374000259[每瓶装50毫升];86903374000204[每瓶装10毫升]

  • 【品牌】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 大补元气,生津止渴。用于气虚所致的身倦乏力,食欲不振,心悸气短,失眠健忘。

  • 尚不明确。

  • 失眠,失眠

  • 尚不明确。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及实证、热证者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棕色的液体;具人参特异香气,味微苦。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