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喉咽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747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盒装,每袋装18g
- 规格:
每袋装18g
- 生产地址:
(1)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区11R2-2片区第1,2座, (2)汕头市揭阳路28号
- 批准日期:
2015-05-26
- 药品本位码:
86900306000103
国药准字Z44022747
中药
颗粒剂
盒装,每袋装18g
每袋装18g
(1)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区11R2-2片区第1,2座, (2)汕头市揭阳路28号
2015-05-26
86900306000103
OTC乙类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慎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养阴,清咽,解毒。本品用于急性扁桃体炎﹑咽炎所致的咽喉疼痛。
尚不明确。
白喉,百缠喉,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炎,咽炎
糖尿病患者禁服。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开水冲服。第一次服36克,以后每次服18克,一日4次。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