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
- 生产企业:
-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273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 包装:
0.125gx12片/盒
- 规格:
0.125g
- 生产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 批准日期:
2014-05-20
- 药品本位码:
86905801000658
Paracetamol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国药准字H20090273
化学药品
0.125gx12片/盒
0.125g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2014-05-20
86905801000658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合成酶,减少前列腺素PGE1的合成和释放,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
2.通过抑制前列腺素PGE1、缓激肽和组胺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1.本品口服吸收迅速,约0.5小时血浆达峰,峰浓度为6ug/ml,本品约25%与血浆蛋白结合,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与葡萄糖醛酸、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
2.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作用。
3.t1/2一般为1~4小时(平均为2小时),肾功能不全时不变,但在某些肝病患者可能延长,老年人和新生儿可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
4.本品主要以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
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等。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感冒,发热,头痛,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关节痛,偏头痛,肌肉痛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口服。
1.成人:本品不需用水或只需少量水,也无需咀嚼,药物置于舌面,迅速崩解后,借吞咽动作入消化道起效。
2.对婴幼儿及儿童,首选滴剂、混悬剂、糖浆等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剂型,以避免因药物未完全崩解就吞咽而发生噎呛的危险。若使用本品,必须先将片剂加少量水使完全溶散后再送服,且在成人监护下确保无噎呛危险的情况下使用。
3.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3片,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脏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4.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