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片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53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 规格:
每片含小叶榕干浸膏0.18g,马来酸氯苯那敏0.7mg
- 生产地址: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
- 批准日期:
2015-06-16
- 药品本位码:
86900286000728
国药准字Z44021531
中药
每片含小叶榕干浸膏0.18g,马来酸氯苯那敏0.7mg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
2015-06-16
86900286000728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禁用。
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本品主要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
孕妇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部标十四册
口服,一次3片,一日2次。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