酮康唑乳膏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4130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乳膏剂
- 包装:
20g/支/盒。
- 规格:
10g:0.2g
- 生产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 批准日期:
2017-03-08
- 药品本位码:
86900830000617
国药准字H20074130
化学药品
乳膏剂
20g/支/盒。
10g:0.2g
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2017-03-08
86900830000617
信龙
OTC甲类
医保乙类
是
18个月
国产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酮康唑为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毛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具有抑制作用。局部外用几乎不经皮肤吸收。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慢性黏膜皮肤念珠菌病,慢性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皮肤念珠菌病,念珠菌病,股癣,足癣,念珠菌病
对酮康唑、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以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治疗2~4周;手足癣连续使用4~6周。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乳膏。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