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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烫伤膏

  • 生产企业: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2332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软膏剂

  • 包装:

    盒装

  • 规格:

    每瓶装75g;每瓶装500g;10g/支;40g/支

  • 生产地址:

    长春海外街1号

  • 批准日期:

    2015-04-07

  • 药品本位码:

    86903312003700;86903312003717;86903312003724;86903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312003700[每瓶装75g];86903312003717[10g/支];86903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消炎,止痛。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少数创面出现脓苔。

  • 轻度水火烫伤,烫伤,烧伤,烫伤

  • 皮肤破溃处禁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严重肝病、肾病患者应慎用。
    5.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
    6.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7.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8.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9.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遮光,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1次。

    【性状】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