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烫伤膏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2332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软膏剂
- 包装:
盒装
- 规格:
每瓶装75g;每瓶装500g;10g/支;40g/支
- 生产地址:
长春海外街1号
- 批准日期:
2015-04-07
- 药品本位码:
86903312003700;86903312003717;86903312003724;86903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312003700[每瓶装75g];86903312003717[10g/支];86903
国药准字Z22022332
中药
软膏剂
盒装
每瓶装75g;每瓶装500g;10g/支;40g/支
长春海外街1号
2015-04-07
86903312003700;86903312003717;86903312003724;86903
86903312003700[每瓶装75g];86903312003717[10g/支];86903
OTC甲类
非医保
是
24个月
国产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消炎,止痛。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少数创面出现脓苔。
轻度水火烫伤,烫伤,烧伤,烫伤
皮肤破溃处禁用。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严重肝病、肾病患者应慎用。
5.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
6.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7.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8.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9.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遮光,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1次。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