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A胶囊
- 生产企业:
- 英文名称:
Acitretin Capsules
- 商品名:
方希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126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10mg*30粒/盒。
- 规格:
10mg
- 生产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 批准日期:
2015-01-22
- 药品本位码:
86901003000045
Acitretin Capsules
方希
国药准字H20010126
化学药品
胶囊剂
10mg*30粒/盒。
10mg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2015-01-22
86901003000045
方希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本品有生殖毒性,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如发生过量服用,应立即停药,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
本品具有调节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它角化性皮肤病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
健康志愿者单剂口服50mg的阿维A后,阿维A的最大血浆浓度范围为196~728ng/ml(平均416ng/ml),达峰时间为2~5小时(平均2.7小时)。多剂服用后,血浆浓度在2周内达稳态。银屑病患者服用阿维A(10~50mg/d)8周,其平均稳态浓度的低值在6~25ng/ml之间,且与给药剂量有关。患者多剂口服阿维A9个月以上,清除半衰期(t1/2)为33~92小时(平均48小时),而顺式异构体为28~123小时(平均64小时)。在健康青年和老年受试者的多剂研究中发现老年受试者的血浆阿维A浓度较青年受试者高。其终末清除半衰期在老年受试者中为37~96小时(平均54小时),在青年受试者中为39-70小时(平均53小时)。口服吸收后,阿维A经代谢及简单的同分异构化互变为13-顺式异构体。阿维A及其13-顺式异构体主要通过代谢成短链的降解产物和结合物从体内清除。98%以上的阿维A与血浆蛋白结合,其中主要为血浆白蛋白。患者服用阿维A后,在血浆样本中检测出阿维A酯(体卡松)的存在(阿维A为阿维A酯的活性代谢产物),其原因可能与饮酒有关。在对健康志愿者进行的双向交叉研究中,受试者摄入酒精(1.4g/kg)3小时后,单剂口服100mg阿维A,在所有的10名受试者体内均检测到阿维A酯的存在,其峰浓度在22-105ng/ml之间(平均为55ng/ml)。受试者在未摄入酒精的情况下单剂口服阿维A,体内阿维A酯的浓度则未达检测水平,但是不能排除在无酒精作用下阿缩A转化为阿维A酯。阿维A酯的清除期较长,当阿维A酯用作主要治疗药物时,在中止治疗2.9年后仍可在患者血中发现阿维A酯的存在。240名银屑病患者在未严格限制酒精使用的情况下接受阿维A治疗(5~60mg/天),其中有7.5%的患者血中检测出阿维A酯(5-62ng/ml),有27%的患者体内有极微量阿维A酯的存在,但浓度低于定量检测限。阿维A与食物同服,口服吸收最佳。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福克斯-阜太斯病,福克斯-福代斯病,福克斯-福代斯二氏病,汗腺毛囊角化症,腋窝阴阜顶泌汗腺(大汗腺)炎,皮肤穿入性毛囊和毛囊周角化病,穿通性过度角化病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2.对阿维A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对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遮光,密封,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
1.开始治疗: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或30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
2.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
3.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其它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天10mg,最大为每天50mg。
本品内容物为黄色颗粒或粉末。
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
尚不明确。
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