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血康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60084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10袋/盒
- 规格:
每袋装10g
- 生产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
- 批准日期:
2016-03-01
- 药品本位码:
86905328000087
国药准字Z20060084
中药
颗粒剂
10g*10袋/盒
每袋装10g
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
2016-03-01
86905328000087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暂定一年半
国产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补肾健脾,补血养阴。适用于脾肾不足,精血亏虚,面色萎黄,眩晕耳鸣,腰膝酸软,倦怠体瘦。营养性贫血、缺铁性贫血属上述证候者。
1.可见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上腹疼痛、便秘。
2.可排黑便,因铁与肠内硫化氢结合生成黑色硫化铁,从而使大便变黑,患者勿须顾虑。
脾肾不足,精血亏虚,营养性贫血,缺铁性贫血,脾肾不足
1.忌油腻食物。
2.非缺铁性贫血(如地中海贫血)患者禁用。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本品含硫酸亚铁。不应与浓茶同服;下列情况慎用: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肠道炎症、胰腺炎、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肠炎。
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宜饭前服用。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2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2452006
口服。成人一次1袋,小儿一次半袋,一日3次。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本品与磷酸盐类、四环素类及鞣酸等同服,可妨碍铁的吸收。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