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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两性霉素B

  •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0283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海南

  • 剂型:

    注射剂

  • 包装:

    25mg(2.5万单位)。

  • 规格:

    50mg

  • 生产地址: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115号

  • 批准日期:

    2015-11-04

  • 药品本位码:

    86902697000137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用于治疗患全身性真菌感染的孕妇,对胎儿无明显影响,但孕妇用药尚缺乏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孕妇如确有应用指征时方可慎用。
    2.哺乳期妇女应避免应用本品或于用药时暂时停止哺乳。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可能引起呼吸循环衰竭,应立即中止给药,并进行临床及实验室监测,予以支持、对症处理。

    【药物毒理】

    1.对本品敏感的真菌有新型隐球菌、皮炎芽生菌、组织胞浆菌、球孢子菌属、孢子丝菌属、念珠菌属等。
    2.部分曲菌属对本品耐药,皮肤和毛发癣菌则大多耐药。
    3.本品对细菌、立克次体、病毒等无抗菌活性。
    4.常用治疗量所达到的药物浓度对真菌仅具抑菌作用。
    5.作用机制为本品通过与敏感真菌细胞膜上的固醇相结合,损伤细胞膜的通透性,导致细胞内重要物质如钾离子、核苷酸和氨基酸等外漏,破坏细胞的正常代谢从而抑制其生长。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开始治疗时,每天静脉滴注两性霉素B1~5mg,后逐步增加至每天0.65mg/kg时的血药峰浓度(Cmax)为2~4mg/L,血消除半衰期(t1/2b)约为24小时,蛋白结合率为91%~95%。
    2.本品在胸水、腹水和滑膜腔液中药物浓度通常低于同期血药浓度的一半,支气管分泌物中药物浓度亦低,本品在肾组织中浓度最高,依次为肝、脾、肾上腺、肺、甲状腺、心、骨骼肌、胰腺等。
    3.本品在体内经肾脏缓慢排泄,每日约有给药量的2%~5%以原型排出,7日内自尿排出给药量的40%,停药后自尿中排泄至少持续7周,在碱性尿液中药物排泄增多。
    4.本品不易为透析清除。

  • 本品适用于敏感真菌所致的深部真菌感染且病情呈进行性发展者,如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隐球菌及其它真菌)﹑腹腔感染(包括与透析相关者)﹑肺部感染﹑尿路感染和眼内炎等。

  • 1.静滴过程中或静滴后发生寒颤、高热、严重头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有时可出现血压下降、眩晕等。
    2.几乎所有患者在疗程中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肾功能损害,尿中可出现红细胞、白细胞、蛋白和管型、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也可引起肾小管性酸中毒。
    3.低钾血症,由于尿中排出大量钾离子所致。
    4.血液系统毒性反应有正常红细胞性贫血,偶可有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
    5.肝毒性,较少见,可致肝细胞坏死,急性肝功能衰竭亦有发生。
    6.心血管系统反应如静滴过快时可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骤停。此外本品所致的电解质紊乱亦可导致心律失常的发生。本品静滴时易发生血栓性静脉炎。
    7.神经系统毒性反应,鞘内注射本品可引起严重头痛、发热、呕吐、颈项强直、下肢疼痛及尿潴留等,严重者可发生下肢截瘫等。
    8.过敏性休克、皮疹等变态反应偶有发生。

  • 深部真菌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腹腔感染,肺部感染,尿路感染

  •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病的患者禁用。

  • 1.本品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它又是治疗危重深部真菌感染的唯一有效药物,选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
    2.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肾功能损害,本品主要在体内灭活,故肾功能重度减退时半衰期仅轻度延长,因此肾功能轻、中度损害的患者如病情需要仍可选用本品,重度肾功能损害者则需延长给药间期或减量应用,应用其最小有效量;当治疗累积剂量大于4g时可引起不可逆性肾功能损害。
    (2)肝功能损害,本品可致肝毒性,肝病患者避免应用本品。
    3.治疗期间定期严密随访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钾、心电图等,如血尿素氮或血肌酐明显升高时,则需减量或暂停治疗,直至肾功能恢复。
    4.为减少本品的不良反应,给药前可给解热镇痛药和抗组胺药,如吲哚美辛和异丙嗪等,同时给予琥珀酸氢化可的松25~50mg或地塞米松2~5mg一同静脉滴注。
    5.本品治疗如中断7日以上者,需重新自小剂量(0.25mg/kg)开始逐渐增加至所需量。
    6.本品宜缓慢避光滴注,每剂滴注时间至少6小时。
    7.药液静脉滴注时应避免外漏,因本品可致局部刺激。

  • 【贮藏】

    遮光,密闭,冷处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1.静脉用药:
    (1)开始静脉滴注时先试以1~5mg或按体重一次0.02~0.1mg/kg给药,以后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每日或隔日增加5mg,当增至一次0.6~0.7mg/kg时即可暂停增加剂量,此为一般治疗量,成人最高一日剂量不超过1mg/kg。
    (2)每日或隔1~2日给药1次,累积总量1.5~3.0g,疗程1~3个月,也可长至6个月,视病情及疾病种类而定。
    (3)对敏感真菌感染宜采用较小剂量,即成人一次20~30mg,疗程仍宜长。
    2.鞘内给药:
    (1)首次0.05~0.1mg,以后渐增至每次0.5mg,最大量一次不超过1mg,每周给药2~3次,总量15mg左右。
    (2)鞘内给药时宜与小剂量地塞米松或琥珀酸氢化可的松同时给与,并需用脑脊液反复稀释药液,边稀释边缓慢注入以减少不良反应。
    3.局部用药:
    (1)气溶吸入时成人每次5~10mg,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成0.2%~0.3%溶液应用;超声雾化吸入时本品浓度为0.01%~0.02%,每日吸入2~3次,每次吸入5~10ml。
    (2)持续膀胱冲洗时每日以两性霉素B5mg加入1000ml灭菌注射用水中,按每小时注入40ml速度进行冲洗,共用5~10日。
    (3)静脉滴注,先以灭菌注射用水10ml配制本品50mg,或5ml配制25mg,然后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不可用氯化钠注射液,因可产生沉淀),滴注液的药物浓度不超过10mg/100ml,避光缓慢静滴,每次滴注时间需6小时以上,稀释用葡萄糖注射液的pH值应在4.2以上。
    (4)鞘内注射时可取5mg/ml浓度的药液1ml,加5%葡萄糖注射液19ml稀释,使最终浓度成250g/ml,注射时取所需药液量以脑脊液5~30ml反复稀释,并缓慢注入,鞘内注射液的药物浓度不可高于25mg/100ml,pH值应在4.2以上。

    【性状】

    本品为黄色或橙黄色粉末。

  • 静脉及鞘内给药剂量以体重计算均同成人,应限用最小有效剂量。

  •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生理性减退,宜按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应用。

  • 1.肾上腺皮质激素,此类药物在控制两性霉素B的药物不良反应时可合用,但一般不推荐两者同时应用,因可加重两性霉素B诱发的低钾血症。如需同用时则肾上腺皮质激素宜用最小剂量和最短疗程,并需监测患者的血钾浓度和心脏功能。
    2.洋地黄苷,本品所致的低钾血症可增强潜在的洋地黄毒性。两者同用时应严密监测血钾浓度和心脏功能。
    3.氟胞嘧啶与两性霉素B具协同作用,但本品可增加细胞对前者的摄取并损害其经肾排泄,从而增强氟胞嘧啶的毒性反应。
    4.本品与吡咯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等在体外具拮抗作用。
    5.氨基糖苷类、抗肿瘤药物、卷曲霉素、多粘菌素类、万古霉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同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
    6.骨髓抑制剂、放射治疗等可加重患者贫血,与两性霉素B合用时宜减少其剂量。
    7.本品诱发的低钾血症可加强神经肌肉阻断药的作用,两者同用时需监测血钾浓度。
    8.应用尿液碱化药可增强本品的排泄,并防止或减少肾小管酸中毒发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