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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维地洛胶囊

  • 生产企业: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Carvedilol Capsules

  • 商品名:

    凯络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568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重庆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10mg*24粒/盒

  • 规格:

    10mg

  • 生产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方正大道21号附1号

  • 批准日期:

    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

    86909586000018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4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禁用本品。2.哺乳妇女应用本品时应停止授乳。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1.卡维地洛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兼有α1和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作用,无内在拟交感活性。
    2.本品阻滞突触后膜α1受体,从而扩张血管、降低外周血管阻力,阻滞β受体,抑制肾脏分泌肾素,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产生降压作用。3.卡维地洛降压迅速,可长时间维持降压作用。对左室射血分数、心功能、肾功能、肾血流灌注、外周血流量、血浆电解质和血脂水平没有影响,不影响心率或使其稍微减慢,极少产生水钠潴留。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卡维地洛口服后易于吸收,绝对生物利用度(F)约为25%~35%,有明显的首过效应,消除相半衰期(t1/2β)约为7~10小时。与食物一起服用时,其吸收减慢,但对生物利用度没有明显影响,且可减少引起体位性低血压的危险性。
    2.卡维地洛为碱性亲脂化合物,与血浆蛋白结合率大于98%。其稳态分布容积大约为1.5L,血浆清除率为500~700ml/min。卡维地洛代谢完全,其代谢产物先经胆汁再通过粪便排出,不到2%以原形随尿液排出。
    3.8名健康受试者单次服用本品30mg,进行药代动力学测定,血药浓度峰(Cmax)为89.89ng/ml,消除相半衰期(t1/2β)为2.01小时,曲线下面积(AUC)为233.1(ng·h)/ml。

  • 本品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 1.神经精神系统:偶有轻度头晕﹑头痛和疲乏,易出现在治疗开始时。个别病例可出现情绪抑郁和失眠。
    2.心血管系统:首次用药后,偶有体位性低血压,表现为头晕﹑眼前发黑﹑一过性晕厥;偶有心跳减慢﹑四肢发冷﹑心绞痛及房室传导阻滞;有时可使心衰病情加重。
    3.消化系统:偶有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腹痛﹑腹泻﹑便秘﹑呕吐。
    4.呼吸系统:有支气管痉挛倾向的病人可能发生呼吸困难或哮喘样发作,偶可引起百日咳样喘息﹑鼻塞及口腔黏膜干燥。
    5.其他:
    (1)有时可使间歇跛行﹑雷诺氏病病情加重。
    (2)偶有皮肤反应(红痒﹑荨麻疹﹑扁平苔癣反应)和肝功异常,血小板及白细胞减少。
    (3)个别病例出现视觉障碍﹑眼部刺激﹑排尿困难﹑阳痿﹑流感样症状﹑四肢疼痛和感觉异常。

  • 轻﹑中度高血压

  • 1.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
    2.过敏性鼻炎﹑哮喘及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3.心动过缓﹑窦房结综合征﹑窦房阻滞﹑Ⅱ°~Ⅲ°房室传导阻滞患者。
    4.休克﹑心肌梗死伴并发症患者。
    5.严重肝功能不全者。
    6.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7.手术前48小时内。
    8.对本品过敏者。

  • 1.本品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并诱发低血糖,故接受降糖药物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
    2.突然站立时,如出现头晕或晕厥等低血压症状,应保持坐姿或卧姿,并咨询医生.
    3.如出现头晕或疲劳,应避免驾驶或从事危险性工作.
    4.没有医生同意,不要随意调整用药方案或停药.
    5.甲状腺毒症患者应用本品时,不能突然停药,应逐渐减量,并密切观察症状.
    6.嗜铬细胞瘤患者服用本品时通常与受体阻滞剂联合应用.
    7.有个人或家庭性牛皮癣病史者慎用本品.
    8.有严重过敏史及正在进行脱敏治疗的病人慎用本品.

  • 【贮藏】

    密封,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1.口服:因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用药应遵医嘱。
    2.推荐开始剂量为一次10mg(1粒),一日1次,两日后可增至一次10mg(1粒),一日2次,如应用两周后疗效仍不满意,可增至一次20mg(2粒),一日2次,但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mg(4粒)。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