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灵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019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10袋/盒
- 规格:
每袋装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
- 生产地址:
博罗县宏博工业区;博罗县城东山路30号
- 批准日期:
2015-04-16
- 药品本位码:
86900326001166
国药准字Z44021019
中药
颗粒剂
10g*10袋/盒
每袋装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
博罗县宏博工业区;博罗县城东山路30号
2015-04-16
86900326001166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36个月。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1.该药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2.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该药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1.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2.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感冒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1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16.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1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1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密封。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