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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明目上清丸

  • 生产企业: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836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北京

  • 剂型:

    丸剂(水丸)

  • 包装:

    6g*12袋/盒

  • 规格:

    每100粒重6g

  • 生产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9号

  • 批准日期:

    2015-11-02

  • 药品本位码:

    86900173000237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4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上焦火盛引起的:暴发火眼,红肿痛痒,热泪昏花,云翳遮睛,头痛目眩,烦燥口渴,大便燥结。

  • 尚不明确。

  • 头痛,头痛

  • 孕妇忌服。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七册标准编号:WS3-B-1431-93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味苦。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