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氨酸维B12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3019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PET/Al/PE复合膜袋装:每袋10g,每盒10袋。
- 规格:
每g含:盐酸赖氨酸30mg,维生素B12 1.5μg,肌醇5mg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赵重路217号
- 批准日期:
2015-04-09
- 药品本位码:
86900804001282
国药准字H31023019
化学药品
颗粒剂
PET/Al/PE复合膜袋装:每袋10g,每盒10袋。
每g含:盐酸赖氨酸30mg,维生素B12 1.5μg,肌醇5mg
上海市青浦区赵重路217号
2015-04-09
86900804001282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暂定24个月。
国产
尚不明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赖氨酸是维持机体平衡的8种必需氨基酸之一,能促进蛋白质的合成与代谢,有促进人体生长发育及智力发育的作用。肌醇能促进肝中脂肪的代谢:维生素B12参与体内甲基四氢叶酸转变为四氢叶酸的过程;维生素B12缺乏与叶酸缺乏所致贫血的血细胞形态学异常基本相似,二药可相互纠正血象的异常。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能加速儿童生长发育、增进食欲。消除异食癖。有助于大脑发育和提高智力。有抗贫血、增强体质和抗病的功效。
按推荐剂量服用,少有不良反应。
贫血,贫血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肌醇为葡萄糖同分异构体。
遮光、密闭保存。
WS-10001-(HD-1392)-2003
口服。1~5岁,一次5g(半袋),一日1~2次;6~12岁,一次10g(1袋),13岁以上10~20g(1~2袋),一日2~3次;温开水冲服(或遵医嘱)。
本品为颗粒剂;味香甜。
能加速儿童生长发育、增进食欲。详细内容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应避免与氯霉素合用,否则可抵消维生素B12具有的造血反应。
2.维生素C在体外试管中可破坏维生素B12。曾有志愿者长期服用大量维生素C,每次1g,一日3次,共3年,发现血清维生素B12浓度降低。故维生素B12缺乏的患者不宜大量摄入维生素C。
3.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氨基水杨酸类,抗惊厥药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扑米酮或秋水仙碱等,可以减少维生素B12从肠道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