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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丹草颗粒

  •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云南楚雄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铝塑复合膜,每盒9袋。

  • 规格:

    每袋装3克

  • 生产地址: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紫溪大道

  • 批准日期:

    2015-06-25

  • 药品本位码:

    86905677000080

  • 【品牌】

    盘龙云海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抗病毒、抗菌作用:体外实验本品对流感病毒FM1和常见的呼吸道感染菌株,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链球菌,甲型链球菌有抑制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及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尚不明确。

  • 风热邪毒,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6克,一日3~4次,或遵医嘱。

    【性状】

    灵丹草颗粒为棕色颗粒;略有芳香,味甜而苦涩。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