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丹草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铝塑复合膜,每盒9袋。
- 规格:
每袋装3克
- 生产地址: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紫溪大道
- 批准日期:
2015-06-25
- 药品本位码:
86905677000080
国药准字Z53021634
中药
颗粒剂
铝塑复合膜,每盒9袋。
每袋装3克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紫溪大道
2015-06-25
86905677000080
盘龙云海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慎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抗病毒、抗菌作用:体外实验本品对流感病毒FM1和常见的呼吸道感染菌株,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链球菌,甲型链球菌有抑制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及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尚不明确。
风热邪毒,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
糖尿病患者禁服。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开水冲服。一次3~6克,一日3~4次,或遵医嘱。
灵丹草颗粒为棕色颗粒;略有芳香,味甜而苦涩。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