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腺肽肠溶片
- 生产企业:
- 商品名:
奇莫欣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310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片剂(肠溶)
- 包装:
10mg*18片
- 规格:
10mg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铁力市五一街东侧
- 批准日期:
2015-07-07
- 药品本位码:
86903690000230
奇莫欣
国药准字H20063310
化学药品
片剂(肠溶)
10mg*18片
10mg
黑龙江省铁力市五一街东侧
2015-07-07
86903690000230
奇莫欣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1.动物生育研究显示,在对照组及本药治疗组,其胚胎异常影响无任何差异。目前尚不知道本药是否对胚胎有伤害,或是否影响生育能力。故本药只能在十分必要时才给予孕妇使用。
2.目前尽管本品未证实本品经人乳排出,但用于哺乳期妇女仍应特别慎重。
目前尚无任何关于人体过量(治疗或意外)的报道。动物毒性试验显示在10mg/kg剂量以下(目前研究所用最高量)没有任何副反应发生。
药理作用:
1.具有调节和增强人体细胞免疫功能的作用,能促使有丝分裂原激活后的外周血中的T淋巴细胞成熟,增加T细胞在各种抗原或致有丝分裂原激活后各种淋巴因子(如:a、γ干扰素、白介素2和白介素3)的分泌,增加T细胞上淋巴因子受体的水平。
2.它同时通过对T4辅助细胞的激活作用来增强淋巴细胞反应。
3.本品可能影响NK前体细胞的趋化,该前体细胞在暴露于干扰素后变得更有细胞毒性。
因此,本品具有调节和增强人体细胞免疫功能的作用。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T细胞缺陷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肿瘤的辅助治疗。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3.极个别病人有轻微过敏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慢性乙型肝炎,T细胞缺陷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肿瘤
1.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2.胸腺功能亢进、或胸腺肿瘤患者。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品的,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慎用。
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WS1-(X-001)-2002Z
口服,一次2~5片,一日三次或遵医嘱。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1.本品与许多常用药物合并使用,其中包括干扰素、消炎药、抗菌素、激素、镇痛药、降压药、利尿药、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避孕药,没有任何干扰现象出现。
2.本品与干扰素合用,对于改善免疫机能有协同作用。
3.本品与抗生素合用,能增强抗菌作用。
4.本品与化疗药合用,可降低化疗的毒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