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板蓝根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60109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x10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
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 批准日期:
2015-11-09
- 药品本位码:
86903328001417
国药准字Z20060109
中药
合剂
10mlx10支/盒
每支装10ml
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2015-11-09
86903328001417
OTC乙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温病发热,出斑,风热感冒,咽喉肿烂,流行性乙型脑炎,肝炎,腮腺炎。
尚不明确。
温病,风热感冒,流行性乙型脑炎,肝炎,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腮腺炎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遮光,密封保存。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服时摇匀,重症加倍;小儿酌减。预防流感、乙脑,一日10ml,连服5日。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