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木鸡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0413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9袋
- 规格:
每袋装10g;每袋装4g(无糖型)
- 生产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
- 批准日期:
2015-06-30
- 药品本位码:
86901156000954;86901156000992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1156000954[每袋装4g(无糖型)];86901156000992[每袋装10g]
国药准字Z21020413
中药
颗粒剂
10g*9袋
每袋装10g;每袋装4g(无糖型)
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
2015-06-30
86901156000954;86901156000992
86901156000954[每袋装4g(无糖型)];86901156000992[每袋装10g]
川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暂定1.5年。
国产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临床前动物实验结果提示:本品对小鼠肉瘤180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对荷瘤小鼠细胞免疫功能有所提高;对四氢化碳所致大鼠血清转氨酶升高有所降低。
尚不明确。
具有抑制甲胎蛋白升高的作用。用于肝炎,肝硬化,肝癌。
尚不明确。
肝上皮样血管内皮细胞瘤,肝上皮样血管内皮瘤,先天性梅毒性肝硬化,先天性肝硬化,梅毒性肝硬化,老年人肝硬化,老年肝硬变,肝炎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1、本品含有的山豆根用量较大,不可超量、超疗程使用。
2、服药期间如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腹泻或呼吸表浅,应立即停药。必要时,立即就诊。
3、据文献报道,过量使用山豆根可有神经毒性反应、胃肠道反应等,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胀,四肢软弱无力,步态不稳,甚至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呼吸浅速,口唇发绀,肌张力、肌力下降,腱反射消失,以及过敏性药疹等。山豆根上述毒性与所含苦参碱、金雀花碱等生物碱有关。
密封。
口服,一次10g,一日3次,饭后服。
本品为褐色的颗粒,味苦。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