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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木鸡颗粒

  • 生产企业: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0413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9袋

  • 规格:

    每袋装10g;每袋装4g(无糖型)

  • 生产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0号

  • 批准日期:

    2015-06-30

  • 药品本位码:

    86901156000954;86901156000992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1156000954[每袋装4g(无糖型)];86901156000992[每袋装10g]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1.5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临床前动物实验结果提示:本品对小鼠肉瘤180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对荷瘤小鼠细胞免疫功能有所提高;对四氢化碳所致大鼠血清转氨酶升高有所降低。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 具有抑制甲胎蛋白升高的作用。用于肝炎,肝硬化,肝癌。

  • 尚不明确。

  • 肝上皮样血管内皮细胞瘤,肝上皮样血管内皮瘤,先天性梅毒性肝硬化,先天性肝硬化,梅毒性肝硬化,老年人肝硬化,老年肝硬变,肝炎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1、本品含有的山豆根用量较大,不可超量、超疗程使用。
    2、服药期间如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腹泻或呼吸表浅,应立即停药。必要时,立即就诊。
    3、据文献报道,过量使用山豆根可有神经毒性反应、胃肠道反应等,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胀,四肢软弱无力,步态不稳,甚至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呼吸浅速,口唇发绀,肌张力、肌力下降,腱反射消失,以及过敏性药疹等。山豆根上述毒性与所含苦参碱、金雀花碱等生物碱有关。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g,一日3次,饭后服。

    【性状】

    本品为褐色的颗粒,味苦。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