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糜蛋白酶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112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注射剂(冻干粉针剂)
- 包装:
2毫升管制瓶,每盒2瓶。
- 规格:
4000单位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317号
- 批准日期:
2015-06-09
- 药品本位码:
86900651000698
国药准字H31022112
化学药品
注射剂(冻干粉针剂)
2毫升管制瓶,每盒2瓶。
4000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317号
2015-06-09
86900651000698
注射用糜蛋白酶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具有肽链内切酶作用,使蛋白质大分子的肽链切断,成为分子量较小的肽,或在蛋白分子肽链端上作用.使分出氨基酸。本品尚有脂酶作用,使某些脂水解。因此可消化脓液、积血、坏死组织,起创面净化、消炎、消肿作用。此外.尚能松弛睫状韧带及溶解眼内某些组织的蛋白结构。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蛋白分解酶类药。能促进血凝块、脓性分泌物和坏死组织等的消化清除,用于眼科手术以松弛睫状韧带,减轻创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也可用于创口或局部炎症,以减少局部分泌和水肿。急性虹膜睫状体炎
(1)肌内注射偶可致过敏性休克,用前应先做皮肤过敏试验。
蛋白,脓性分泌物,消化,眼科,手术,松弛,韧带
不满20岁的眼病病人或玻璃体液不固定的创伤性白内障病人忌用,因可导致玻璃体液丧失。
(1)本品不可静脉注射。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前将本品以氯化钠注射液适量溶解。
1.肌内注射一次4000单位
2.眼科注入后房一次800单位,3分钟后用氯化钠注射液冲洗前后房中遗留的药物。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不能与青霉素合用,不能与肾上腺素、过氧化氢配伍。
(2)对本品引起的青光眼症状,于术后滴入β受体阻滞药(如噻吗洛尔),或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如乙酰唑胺),可望得到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