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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橼酸钾颗粒

  • 生产企业: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Potassium Citrate Granules

  • 商品名:

    可维加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220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山东烟台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45g*20袋/盒

  • 规格:

    1.45g

  • 生产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宝源路9号

  • 批准日期:

    2015-04-17

  • 药品本位码:

    86904139000354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为补钾剂。钾离子为维持细胞新陈代谢、细胞内渗透压和酸碱平衡、神经冲动传导、肌肉收缩、心肌收缩所必需。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 用于防治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

  • 1.口服可有异味感及胃肠道刺激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在空腹、剂量较大
    及原有胃肠道疾病者更易发生。
    2.高钾血症。应用过量或原有肾功能损害时易发生,表现为软弱、乏力、手足口唇麻木、不明原因的
    焦虑、意识模糊、呼吸困难、心率减慢、心律失常、传导阻滞、甚至心脏骤停。心电图表现为高而尖
    的T波、并逐渐出现P-R间期延长、P波消失、QRs波变宽、出现正弦波。

  • 低钾血症

  • 伴有少尿或氮质血症的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未经治疗的阿狄森氏病(Addisonsdisease)、急性脱水、中暑性痉挛、无尿、严重心肌损害、家族性周期性麻痹和各种原因引起的高血钾患者。

  • 1.用药期间注意复查血钾浓度。
    2.排尿量低于正常水平的患者慎用。
    3.餐后服用以避免本品盐类缓泻作用。
    4.服用本品时应当用适量液体冲服,防止摄入高浓度钾盐制剂而产生对胃肠损伤的作用。

  • 【贮藏】

    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WS1-(X-518)-2003Z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每次1-2包,一日三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味酸甜。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1.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尤其是具有较明显盐皮质激素作用者、肾上腺盐皮质激素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因能促进尿钾排泄,合用时降低钾盐疗效。
    2.抗胆碱能药物能加重口服钾盐尤其是氯化钾的胃肠道刺激作用。
    3.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加重口服钾盐的胃肠道反应。
    4.合用库存血(库存10日以下含钾30mmol/L,库存10日以上含钾65mmol/L)、含钾药物和保钾利尿药时,发生高钾血症的机会增多,尤其是有肾损害者。
    5.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环孢素A能抑制醛固酮分泌,尿钾排泄减少,故合用时易发生高钾血症。
    6.肝素能抑制醛固酮的合成,尿钾排泄减少,合用时易发生高钾血症。另外,肝素可使胃肠道出血机会增多。
    7.缓释型钾盐能抑制肠道对维生素B12的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