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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化瘀颗粒

  • 生产企业: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望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20485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黑龙江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药用复合膜包装,每袋装10克,每盒9袋。

  • 规格:

    每袋装10g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望奎县三精路33号

  • 批准日期:

    2016-05-27

  • 药品本位码:

    86903703000202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经期,孕期,哺乳期或月经过多者禁用。少女、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 清热解毒,软坚散结,活血化瘀,行气止痛。用于妇女慢性盆腔炎证属湿热蕴结,气滞血瘀型者的辅助治疗。

  • 尚不明确。

  • 盆腔炎,盆腔炎,盆腔炎

  • 经期,孕期,哺乳期或月经过多者禁用。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本品仅为慢性盆腔炎证属湿热蕴结,气滞血瘀型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
    (3)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4)身体虚弱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少女、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伴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
    (8)腹痛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g)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
    (10)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WS-5464(B-0464)-2002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