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黄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50076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 包装:
10mlx6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 生产地址:
山东省平阴县城振兴大街
- 批准日期:
2015-03-20
- 药品本位码:
86904087000086
国药准字Z10950076
中药
10mlx6支/盒
每支装10毫升
山东省平阴县城振兴大街
2015-03-20
86904087000086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清热解表。用于轻、中型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周身不适,头痛目眩,咽喉肿痛。
偶有腹泻。
轻型风热感冒,中型风热感冒,发热,周身不适,头痛目眩,咽喉肿痛,周身不适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遮光,密封保存。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或遵医嘱。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