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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光散

  •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433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湖北武汉

  • 剂型:

    散剂

  • 包装:

    40g*3袋/盒。

  • 规格:

    每袋装20g ; 每袋装40g

  • 生产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79-1号

  • 批准日期:

    2015-06-30

  • 药品本位码:

    86901933001570;86901933001495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1933001570[每袋装20g];86901933001495[每袋装40g]

  • 【品牌】

    中联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 恶心,呕吐。

  • 臭汗症,臭汗,腋臭,足癣,手癣,足癣

  • 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儿童、孕妇禁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地标国标皮肤科分册WS-10344(ZD-0344)-2002-2011Z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

    【性状】

    本品为浅黄棕色至浅红棕色粉末。

  • 儿童禁用。

  •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