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光散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433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散剂
- 包装:
40g*3袋/盒。
- 规格:
每袋装20g ; 每袋装40g
- 生产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79-1号
- 批准日期:
2015-06-30
- 药品本位码:
86901933001570;86901933001495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1933001570[每袋装20g];86901933001495[每袋装40g]
国药准字Z20025433
中药
散剂
40g*3袋/盒。
每袋装20g ; 每袋装40g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79-1号
2015-06-30
86901933001570;86901933001495
86901933001570[每袋装20g];86901933001495[每袋装40g]
中联
OTC甲类
非医保
是
24个月。
国产
孕妇禁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恶心,呕吐。
臭汗症,臭汗,腋臭,足癣,手癣,足癣
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儿童、孕妇禁用。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地标国标皮肤科分册WS-10344(ZD-0344)-2002-2011Z
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
本品为浅黄棕色至浅红棕色粉末。
儿童禁用。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