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0107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10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 生产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兰街15号
- 批准日期:
2015-03-18
- 药品本位码:
86903099000244
国药准字Z20020107
中药
合剂
10ml*10支/盒
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兰街15号
2015-03-18
86903099000244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尚不明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尚不明确。
外感发热
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处。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小儿酌减。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