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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

  •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商品名:

    泰诺林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0006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上海

  • 剂型:

    口服混悬剂

  • 包装:

    15ml:1.5g/瓶

  • 规格:

    100ml:3.2g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雅路219号

  • 批准日期:

    2014-12-15

  • 药品本位码:

    86900734000065

  • 【品牌】

    泰诺林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体内分布均匀。口服后0.5~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25%~50%。本品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代谢产物为葡糖醛酸及硫酸结合物。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其血浆半衰期为l~3小时,肾功能不全时半衰期不受影响,但肝功能不全患者及新生儿、老年人半衰期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能通过乳汁分泌。

  • 本品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度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小儿流行性感冒,偏头痛,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小儿感冒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行业解热镇痛药的药品。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本品配有儿童保险盖,其打开方式见说明书图示。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本品为红色混悬液体,味甜,水果香味。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用滴管量取,用量如下:1.1-3岁儿童(10-15kg)1-1.5mL/次。2.4-6岁儿童(16-21kg)1.5-2mL/次。3.7-9岁儿童(22-27kg)2-3mL/次。4.10-12岁幼儿(28-32kg)3-3.5mL/次。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性状】

    本品为红色混悬液体,味甜,水果香味。

  • 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致肝脏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