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痔疮栓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146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 包装:
1.5g*18粒
- 规格:
每粒重1.5g
- 生产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 批准日期:
2015-06-30
- 药品本位码:
86901954000057
国药准字Z42021461
中药
1.5g*18粒
每粒重1.5g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2015-06-30
86901954000057
马应龙
OTC甲类
医保乙类
是
24个月
国产
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慎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本品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痔疮,肛裂,痔疮,痔疮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2.哺乳期妇女禁用。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3.保持大便通畅。
4.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5.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均应去医院就诊。
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0℃以下密闭贮存。
部标十二册
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本品为灰黄色弹头型或鱼雷型的栓剂;具冰片香气。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