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汗停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0783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20袋/盒。
- 规格:
每袋装10g,每袋装5g
- 生产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广东省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开发区、广东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
- 批准日期:
2015-02-16
- 药品本位码:
86900412000769;86900412000851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0412000769[每袋装10g];86900412000851[每袋装5g]
国药准字Z44020783
中药
颗粒剂
10g*20袋/盒。
每袋装10g,每袋装5g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广东省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开发区、广东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
2015-02-16
86900412000769;86900412000851
86900412000769[每袋装10g];86900412000851[每袋装5g]
奇星
OTC乙类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止汗。
(1)对毛果芸香碱引起的实验动物出汗亢进有较好的对抗作用;
(2)对在偏高温(28℃)环境中的实验动物出汗有抑制作用。
2.提高免疫功能。明显增强免疫受抑实验动物(环磷酰胺模型)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益气养阴,固表敛汗。用于气阴不足之自汗、盗汗及小儿盗汗。
尚不明确。
气阴不足,气阴不足
糖尿病患者禁服。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遮光,密封保存
部标十四册
用开水冲服,四周岁以下儿童,一次5克,一日2次。四周岁以上儿童,一次5克,一日3次。
本品为黄棕色颗粒,味甜,微涩。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