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氨溴索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282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30mg*30粒/盒
- 规格:
30mg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598号
- 批准日期:
2015-07-31
- 药品本位码:
86900680000478
国药准字H20000282
化学药品
胶囊剂
30mg*30粒/盒
30mg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598号
2015-07-31
86900680000478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妊娠初期的头3个月内慎用。
迄今无有关药物过量的报道,如发生,则应对症处理。
本品为粘痰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粘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还可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文献资料表明:盐酸氨溴索经口服后迅速被吸收,约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并从血液向组织迅速分布,以肺、肝、肾分布较多。主要经过肝代谢;血清半衰期约7小时,主要从尿中排泄,血浆蛋白结合率90%。
适用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结核等)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偶见皮疹,少数患者出现胃肠道不适,偶见胃痛或腹泻。
老年人支气管扩张,老年人支气管扩张症,老年支气管扩张症,老年人肺结核病,老年肺结核病,妊娠合并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本品应避免与强力镇咳药同时使用。
2.服用本品时,不宜同服阿托品类药物。
遮光,密封保存。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饭后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1粒,每日3次;长期服用者可减为每日2次。
12岁以下儿童遵医嘱。
没有特殊注意事项,请按成人用法用量。
本品可增加阿莫西林及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等药物在肺部的分布浓度,故本品同上述任何一个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肺部感染时,均可提高其抗菌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