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康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83374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25g*24粒/盒
- 规格:
每粒装0.25g
- 生产地址:
淄博双凤科技工业园
- 批准日期:
2018-04-04
- 药品本位码:
86904101000641
国药准字Z20083374
中药
胶囊剂
0.25g*24粒/盒
每粒装0.25g
淄博双凤科技工业园
2018-04-04
86904101000641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清热,消炎,解毒。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清热,消炎,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流感,咽喉肿痛,痢疾肠炎,疔疮肿痛。
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风热感冒,流感,痢疾肠炎,风热感冒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适用于风热证表现者如:发热,微恶风寒,咽喉疼痛、干燥、红肿,口渴。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小儿、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有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保存。
口服,一次3~4粒,一日2~3次。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