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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石通淋口服液

  • 生产企业:

    黑龙江省林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30003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黑龙江伊春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10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2号

  • 批准日期:

    2015-04-08

  • 药品本位码:

    86903727000028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或妇女哺乳期禁用。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通过药物的利尿作用,增加尿流量,促进物尿管蟠动,利于结石排出。
    1.车前子、泽泻、木通利尿通琳;结石若停留于上尿路,特别是肾盂较高部位,体积较大时必使气血阻遏,结石之排出又必赖气血之宜通以推动;
    2.在清热利湿之剂基础上伍以行气活血软坚化积之品,用金钱草、海金砂、鸡内金以溶石化石、通淋排石;
    3.芒硝软坚活血、行气止痛。
    方中诸药具攻下、通下、渗下作用,合用可达到清热利湿、通琳排石之目的。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利胆,通淋排石。用于尿石症,胆石症属湿热蕴结证者,可改善小便涩痛,小腹疼痛,尿中带血,或有右胁疼痛,发热黄疸,舌苔黄腻等症状。

  • 少数病倒出现以度腹痛症状。

  • 尿石症,胆石症,湿热蕴结证,泌尿系结石,胆石症

  • 孕妇或妇女哺乳期禁用。

  • 1.结石梗阻严重者慎用;
    2.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4次,首次2支,后每次1支;或遵医嘱

    【性状】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