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欣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禁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风热所致头晕耳鸣,目赤,鼻流黄涕,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尚不明确。
便秘,耳鸣
孕妇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6.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WS-10301(ZD-0301)2002
口服,一次5片,一日1-2次。
本品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黄褐色;气香,味苦。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