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
非医保
是
24个月
国产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
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过量应用本品可致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全身不良反应,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硝酸咪康唑外用后可穿透表皮,进入皮肤角质层,且保持数日,仅微量吸收至全身:丙酸氯倍他索外用后可通过完整皮肤吸收,主要经肝脏代谢,自尿中排出。
本品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1.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
2.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
3.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
4.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5.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皮炎,足癣,股癣,手癣,湿疹,足癣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患者慎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