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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西瓜霜

  • 生产企业: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599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散剂

  • 包装:

    聚乙烯塑料瓶装。每小盒装2.5克。

  • 规格:

    每瓶装1.0g、2.0g、2.5g、3.0g、3.5g

  • 生产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

  • 批准日期:

    2015-08-27

  • 药品本位码:

    86905208000633;86905208000176;86905208000145;86905208000152;86905208000169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5208000633[每瓶装3.5g];86905208000176[每瓶装2.0g];86905208000145[每瓶装1.0g];86905208000152[每瓶装2.5g];86905208000169[每瓶装3.0g]

  • 【品牌】

    三金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乳蛾、喉痹、口糜,症见咽喉肿痛、喉核肿大、口舌生疮、牙龈肿痛或出血;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炎,口腔溃疡,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及轻度烫伤(表皮未破)者。

  • 尚不明确。

  • 咽囊炎,咽粘液囊炎,鼻咽部正中瘘,鼻咽囊肿,慢性咽炎,梅核气,乳蛾,口腔溃疡

  • 尚不明确。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口糜严重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口腔内喷或敷药时请不要呼吸,以防药粉进入呼吸道而引起呛咳。用药后半小时内不得进食、饮水。
    8.严格按用法用量应用,本品不宜长期应用。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应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应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闭。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耳鼻喉科喉痹类非处方药药品。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外用,喷、吹或敷于患处,一次适量,一日数次;重症者兼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灰黄绿色的粉末;气香,味咸、甜、微苦而辛凉。

  • 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