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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 生产企业: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33152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复合膜袋装,每袋3克,每盒8袋。

  • 规格:

    每袋装4g(相当于饮片10.6g)

  • 生产地址:

    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西B区

  • 批准日期:

    2015-09-06

  • 药品本位码:

    86905754002341

  • 【品牌】

    葫芦娃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 大课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 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痰热壅肺,感冒,感冒

  • 尚不明确。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
    5.运动员慎用。
    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禁用,过敏体质者禁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YBZ02142003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
    1.三周岁以下一次3g,一日3次。
    2.三周岁以上一次3g,一日4次。
    3.七周岁以上一次6g,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

  •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