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硝唑胶浆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354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浆剂
- 包装:
5ml:37.5mg*3瓶
- 规格:
5ml:37.5mg
- 生产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宝凤路699号
- 批准日期:
2015-09-02
- 药品本位码:
86900760000312
国药准字H20010354
化学药品
胶浆剂
5ml:37.5mg*3瓶
5ml:37.5mg
上海市嘉定区宝凤路699号
2015-09-02
86900760000312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作用,但对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
2.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形杆菌、产气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韦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
3.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
4.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促使细胞死亡。
1.本品为局部用药,但可自粘膜部分吸收。
2.吸收后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和体液中,且能通过血-脑脊液屏障。
3.60%~80%经肾排泄,其中20%为原形,其余为代谢物,少部分随粪便或从皮肤排泄。
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同时本品模拟健康女性抗菌、滋润、润滑的局部生态微环境,对阴道干涩分泌不足等有特殊疗效。
1.偶见味觉改变和口腔粘膜微刺痛、恶心、呕吐等,停药后可消失。
2.因本品可自粘膜吸收,长期大量使用后可能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可逆性粒细胞减少;头痛、眩晕、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尿液颜色发黑等其他反应。
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阴道干涩分泌不足,细菌性阴道病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1.本品不宜口服,含漱时须稀释后使用。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及时停药。
3.接受抗凝血药治疗的患者、肝、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遮光,密封保存。
1.将10滴原液滴于50ml温开水中,摇匀后含漱3~5分钟吐出,一日3次,连用7日。
2.对于冠周炎、单纯性牙周炎(牙周袋≥5mm)者,在含漱的同时,需用原液对龈袋盲囊及牙周袋进行局部冲洗,每牙2ml,一日1次,连续冲洗3日。
3.对于慢性牙龈炎、单纯性牙周炎(牙周袋<5mm)者,仅含漱,不需冲洗。
1.本品大量使用经粘膜吸收后,也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如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干扰双硫仑代谢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测定结果。
2.与肝微粒体酶诱导剂或抑制剂合用,可加快或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