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445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12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16号
- 批准日期:
2015-08-05
- 药品本位码:
86900200000551
国药准字Z20054451
中药
合剂
10ml*12支/盒
每支装10ml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16号
2015-08-05
86900200000551
瑞晴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否
36个月。
国产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1.小儿脏腑娇嫩,形气未充,卫外功能差,易感受外邪。外邪所袭肌表,必先侵扰肺部,肺失清肃而致咳嗽,小儿系纯阳之体,又风为阳邪,外感后病邪易化热,故小儿咳嗽以热症为最多,该药清宣肺热,止咳平喘而对症治疗。
2.成分有麻黄、石膏、黄芩、苦杏仁、甘草等组成。方中麻黄宣肺解表、平喘止咳,石膏清肺泄热,生津液,二者相辅相制,一宣一降,一辛一寒,热邪得清,肺气宣发宿降有权,则咳喘有止。
3.又配苦杏仁助麻黄平喘止咳。
4.降肺气,黄芩助石膏清肺泄热,泻火解毒,消炎抗菌。板兰根、北豆根、甘草三药清热、解毒又利咽散肿。
5.诸药合用,达到宣肺气、清肺热、止咳、化痰、平喘之功效。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本品用于小儿外感,邪毒内盛,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尚不明确。
小儿外感,小儿感冒,小儿外感,小儿感冒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咳喘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置于阴凉干燥处。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口服,一岁至二岁一次3-5ml,三岁至五岁一次5-10ml,六岁至十四岁一次10-15ml,一日3次,用时摇匀。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味甘、微苦。
口服,一岁至二岁一次3~5ml,三岁ml五岁5~10ml,六岁至十四岁一次10~15ml,一日3次,用时摇匀。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