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0630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2克×15袋
- 规格:
每袋装2g(相当于饮片6.37g)
- 生产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 批准日期:
2015-01-26
- 药品本位码:
86900368000158
国药准字Z44020630
中药
颗粒剂
2克×15袋
每袋装2g(相当于饮片6.37g)
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生物医药城10号区
2015-01-26
86900368000158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平喘。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肺炎,咳嗽等。
尚不明确。
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肺炎,咳嗽,咳嗽
尚不明确。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运动员慎用。
密封。
开水冲服。
2岁以内一次1克.
3至4岁一次1.5克.
5至7岁一次2克.
一日3~4次。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