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7751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合剂
- 包装:
每支装10毫升。
- 规格:
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
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 批准日期:
2015-03-26
- 药品本位码:
86903358000411
国药准字Z20027751
中药
合剂
每支装10毫升。
每支装10ml
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2015-03-26
86903358000411
OTC乙类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忌服。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尚不明确。
热毒壅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忌服。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一部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