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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 生产企业: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50080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黑龙江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6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 批准日期:

    2015-07-01

  • 药品本位码:

    86903747000114

  • 【品牌】

    葵花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或兼喘息、口千而渴。

  •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 先天性食管重复,先天性食管重复畸形,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咳嗽,发热,咳嗽,痰黄,咳嗽

  • 尚不明确。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这不适用。
    5.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着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运动员慎用。

  • 【贮藏】

    药品阴凉贮存区(20℃以下)。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部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岁至三岁一次1支,一日3次;四岁至七岁一次1支,一日4次;八岁至十二岁每次2支,一日3次,或遵医嘱。

    【性状】

    棕红色的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味苦、微甜。

  • 婴儿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