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50080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6支/盒
- 规格:
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 批准日期:
2015-07-01
- 药品本位码:
86903747000114
国药准字Z10950080
中药
合剂
10ml*6支/盒
每支装10ml
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2015-07-01
86903747000114
葵花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36个月。
国产
尚不明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或兼喘息、口千而渴。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先天性食管重复,先天性食管重复畸形,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咳嗽,发热,咳嗽,痰黄,咳嗽
尚不明确。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这不适用。
5.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着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运动员慎用。
药品阴凉贮存区(20℃以下)。
《中国药典》2005年版—部
口服。一岁至三岁一次1支,一日3次;四岁至七岁一次1支,一日4次;八岁至十二岁每次2支,一日3次,或遵医嘱。
棕红色的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味苦、微甜。
婴儿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