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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蓝清热颗粒

  • 生产企业: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9001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20袋/包

  • 规格:

    (1)每袋装10g (2)每袋装5g(无蔗糖)

  • 生产地址:

    昆明市螺蛳湾276号

  • 批准日期:

    2015-06-03

  • 药品本位码:

    86905615000110;86905615000080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5615000110[每袋装10g];86905615000080[每袋装5g(无糖型)]

  • 【品牌】

    昆中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解毒,疏散风热,利咽消肿。用于外感风热,热毒壅盛所致感冒发热,头痛,目赤,咽喉肿痛,流感,急性咽炎,扁桃腺炎,腮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 尚不明确。

  • 外感风热,热毒壅盛,感冒,头痛,流感,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流行性感冒

  • 风寒感冒、脾胃虚寒者不宜服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重症可加倍,小儿酌减。预防流感等病毒感染可一日2袋,连服5日。

    【性状】

    本品为灰棕色至黑褐色的颗粒;味辛凉、甜、微苦。

  • 1.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