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清热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9001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10g*20袋/包
- 规格:
(1)每袋装10g (2)每袋装5g(无蔗糖)
- 生产地址:
昆明市螺蛳湾276号
- 批准日期:
2015-06-03
- 药品本位码:
86905615000110;86905615000080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5615000110[每袋装10g];86905615000080[每袋装5g(无糖型)]
国药准字Z20059001
中药
颗粒剂
10g*20袋/包
(1)每袋装10g (2)每袋装5g(无蔗糖)
昆明市螺蛳湾276号
2015-06-03
86905615000110;86905615000080
86905615000110[每袋装10g];86905615000080[每袋装5g(无糖型)]
昆中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36个月
国产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解毒,疏散风热,利咽消肿。用于外感风热,热毒壅盛所致感冒发热,头痛,目赤,咽喉肿痛,流感,急性咽炎,扁桃腺炎,腮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尚不明确。
外感风热,热毒壅盛,感冒,头痛,流感,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流行性感冒
风寒感冒、脾胃虚寒者不宜服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重症可加倍,小儿酌减。预防流感等病毒感染可一日2袋,连服5日。
本品为灰棕色至黑褐色的颗粒;味辛凉、甜、微苦。
1.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