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口服液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1522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合剂
- 包装:
10ml*10支
- 规格:
每支装10ml。每瓶装100ml
- 生产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经开区幸福路东段
- 批准日期:
2015-05-25
- 药品本位码:
86902192000069;86902192000090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2192000069[每支装10ml];86902192000090[每瓶装100ml]
国药准字Z51021522
中药
合剂
10ml*10支
每支装10ml。每瓶装100ml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经开区幸福路东段
2015-05-25
86902192000069;86902192000090
86902192000069[每支装10ml];86902192000090[每瓶装100ml]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忌服。
尚不明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补肾,生精益脑。用于失眠健忘,肾虚腰痛。
尚不明确。
失眠,失眠健忘
孕妇忌服。
1.忌油腻食物。
2.凡阴虚阳亢,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
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本品宜饭前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处。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3次,如有少量沉淀,振摇后服用。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甜、微涩。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