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3690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胶囊剂(硬胶囊)
- 包装:
0.5g*36粒
- 规格:
每粒装0.25g;每粒装0.5g
- 生产地址:
四川省南部县河东镇雪花大道88号附1号
- 批准日期:
2014-10-17
- 药品本位码:
86902239000069;86906951000017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2239000069[每粒装0.25g];86906951000017[每粒装0.5g]
国药准字Z20053690
中药
胶囊剂(硬胶囊)
0.5g*36粒
每粒装0.25g;每粒装0.5g
四川省南部县河东镇雪花大道88号附1号
2014-10-17
86902239000069;86906951000017
86902239000069[每粒装0.25g];86906951000017[每粒装0.5g]
川鹿
处方药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抑菌、抗炎、抗过敏、提高体液免疫功能。本品动物试验表明对乙型链球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并有抗过敏作用,同时在免疫方面也有调节作用。
尚不明确。
清肝胆,利湿热。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少数患者可见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耳聋,耳鸣,胆囊炎,神经性耳聋,神经性耳鸣,吐弄舌,耳鸣
孕妇忌服。
1.忌烟﹑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年老体弱慎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