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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泻肝胶囊

  • 生产企业:

    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3690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四川

  • 剂型:

    胶囊剂(硬胶囊)

  • 包装:

    0.5g*36粒

  • 规格:

    每粒装0.25g;每粒装0.5g

  • 生产地址:

    四川省南部县河东镇雪花大道88号附1号

  • 批准日期:

    2014-10-17

  • 药品本位码:

    86902239000069;86906951000017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2239000069[每粒装0.25g];86906951000017[每粒装0.5g]

  • 【品牌】

    川鹿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抑菌、抗炎、抗过敏、提高体液免疫功能。本品动物试验表明对乙型链球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并有抗过敏作用,同时在免疫方面也有调节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 清肝胆,利湿热。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少数患者可见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 耳聋,耳鸣,胆囊炎,神经性耳聋,神经性耳鸣,吐弄舌,耳鸣

  • 孕妇忌服。

  • 1.忌烟﹑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年老体弱慎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