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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五加皮酒

  • 生产企业: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酒厂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353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北京

  • 剂型:

    酒剂

  • 包装:

    玻璃瓶装,每瓶装330毫升。

  • 规格:

    每瓶装330ml

  • 生产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2号

  • 批准日期:

    2015-08-14

  • 药品本位码:

    86900165000184

  • 【品牌】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参见详细说明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参见详细说明

  • 强筋壮骨,活血祛风,健脾除湿。用于肝肾不足,筋骨萎软,风湿痹痛,筋骨拘挛,四肢麻木,腰腿酸痛,胸膈痞闷。

  • 尚不明确。

  • 腰痛,风湿病,腰痛

  • 孕妇禁用。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1、忌寒凉及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后服用;不胜酒者慎服。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放置可出现沉淀,不影响药品质量,摇后服用。

  • 【贮藏】

    密封,防晒。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三册)WS3-B-2639-97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黄色的澄清液体;气清香,味辛、甜、微苦。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