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制五加皮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353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酒剂
- 包装:
玻璃瓶装,每瓶装330毫升。
- 规格:
每瓶装330ml
- 生产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2号
- 批准日期:
2015-08-14
- 药品本位码:
86900165000184
国药准字Z11020353
中药
酒剂
玻璃瓶装,每瓶装330毫升。
每瓶装330ml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2号
2015-08-14
86900165000184
OTC乙类
非医保
否
60个月。
国产
孕妇禁用。
参见详细说明
参见详细说明
强筋壮骨,活血祛风,健脾除湿。用于肝肾不足,筋骨萎软,风湿痹痛,筋骨拘挛,四肢麻木,腰腿酸痛,胸膈痞闷。
尚不明确。
腰痛,风湿病,腰痛
孕妇禁用。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1、忌寒凉及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后服用;不胜酒者慎服。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放置可出现沉淀,不影响药品质量,摇后服用。
密封,防晒。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三册)WS3-B-2639-97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本品为黄色的澄清液体;气清香,味辛、甜、微苦。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