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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柴胡饮颗粒

  • 生产企业: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2020362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江苏南通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铝塑复合袋。每袋装3克,每盒装10袋。

  • 规格:

    每袋装3克(无蔗糖)

  • 生产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 批准日期:

    2015-06-12

  • 药品本位码:

    86901622002116

  • 【品牌】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用于表散风寒,解热止痛。用于外感风寒初起:发热恶寒,无汗,头痛,鼻塞,喷嚏,咽痒咳嗽,四肢酸痛。及流行性感冒初起﹑轻度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

  • 尚不明确。

  • 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头痛,感冒,初起流行性感冒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1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