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胶囊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40063
- 产品类别:
中药
- 剂型:
胶囊剂
- 包装:
0.35g*36粒/盒。
- 规格:
每粒装0.35g
- 生产地址: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 批准日期:
2015-07-30
- 药品本位码:
86902767000395
国药准字Z20040063
中药
胶囊剂
0.35g*36粒/盒。
每粒装0.35g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2015-07-30
86902767000395
以岭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否
36个月。
中国/石家庄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临床前药理学试验表明:
(1)本品口服给药可降低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肺指数。
(2)减少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小鼠48小时死亡数。
(3)本品对三联菌苗致家兔发热有解热作用。
(4)可抑制二甲苯致小鼠耳肿胀,抑制角叉菜胶致大鼠足肿胀,降低醋酸所致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
2.本品还具有一定的止咳、化痰和调节免疫功能。
3.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1型(HVJ-1)、呼吸道合胞病毒(RSV)、腺病毒3型和7型(ADV3和ADV7)、单纯疱疹病毒1型(HSV-1)和2型、SARS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甲、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流感杆菌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尚不明确。
流行性感冒,热毒袭肺,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
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国家药品标准YBZ03752004-2009Z
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为棕黄色至黄褐色颗粒,味微苦,气微香。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流行性感冒患者。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