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寒感冒颗粒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522
- 产品类别:
中药
- 所在地区:
- 剂型:
颗粒剂
- 包装:
8g*10袋/盒
- 规格:
每袋重8g
- 生产地址: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
- 批准日期:
2015-06-18
- 药品本位码:
86900286001145
国药准字Z44021522
中药
颗粒剂
8g*10袋/盒
每袋重8g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
2015-06-18
86900286001145
恒诚制药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尚不明确。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1.本方由11味药组成。本方为治外感风寒所致的感冒、咳嗽等的有效成药;
2.麻黄、桂枝发汗解表散寒,为主药;
3.辅以葛根解肌退热,苏叶、防风、白芷辛温发散,发表疏风,散寒止痛;
4.佐以陈皮、杏仁、桔梗宣肺化痰止咳,干姜温肺散寒,燥湿化痰;
5.甘草调和诸药,为使。诸药合用,共奏发汗解表,疏风散寒,化痰止咳之功。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本品解表发汗,疏风散寒。用于风寒感冒,发热,头痛,恶寒,无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尚不明确。
风寒感冒,风寒感冒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遮光,密封保存。
WS3-B-0045-89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气芳香,味香、微苦。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