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哌酸片
- 生产企业:
- 英文名称:
Pipemidic Acid Tablet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0643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 包装:
0.25g*12片*4板
- 规格:
0.25g
- 生产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
- 批准日期:
2015-03-20
- 药品本位码:
86904187000405
Pipemidic Acid Tablets
国药准字H37020643
化学药品
0.25g*12片*4板
0.25g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
2015-03-20
86904187000405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抑制幼龄动物软骨发育,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通过作用于细菌DNA旋转酶,干扰细菌DNA的合成,从而导致细菌死亡。
2.对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具抗菌作用。
1.本品口服后可部分吸收,单次口服0.5g和1g,服药后1~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分别为3.8mg/L和5.4mg/L,血浆蛋白结合率为30%,血消除半衰期(t1/2b)约为3~3.5小时,吸收后在除脑脊液以外的组织体液中分布广泛。
2.本品主要以原形经肾脏排泄,给药后24小时自尿液排出给药量的58%~68%,约20%自粪便排泄,少量药物在体内代谢。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1.本品毒性较低,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嗳气、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稀便或便秘等胃肠道反应,皮疹或全身瘙痒少见。
2.偶见眩晕、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均属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禁用于对本品和萘啶酸过敏的患者。
1.本品可与饮食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
2.长期应用,宜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
3.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或癫痫病史者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宜在严密观察下慎用。
4.严重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密封保存。
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
口服。成人一次0.5g(2片),一日2~4次。
本品为淡黄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引起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小儿及青少年。
老年患者宜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1.丙磺舒可抑制本品的肾小管分泌,合用时后者血药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
2.本品可减少咖啡因自肝脏清除,使后者半衰期(t1/2)延长,需避免合用,或监测咖啡因血药浓度。
3.本品可显著降低茶碱的清除,致后者血药浓度升高,易于发生毒性反应,两者不宜合用,如需合用应监测茶碱浓度并调整给药剂量。
4.与庆大霉素、羧苄西林、青霉素等常具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