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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咖酚散

  • 生产企业: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Caffeine and Aspirin Powder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1943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北京

  • 剂型:

    散剂

  • 包装:

    0.65g*100袋

  • 规格:

    对乙酰氨基酚0.3g;阿司匹林0.3g;咖啡因50mg

  • 生产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管庄

  • 批准日期:

    2015-08-31

  • 药品本位码:

    86900141000023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中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均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上列药物的解热镇痛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神经痛,痛经,偏头痛,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偏头痛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10001-(HD-0941)-2002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味微酸苦,遇湿气易变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1.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
    2.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3.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颠茄类药物同服。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