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咖酚散
- 生产企业:
-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Caffeine and Aspirin Powder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1943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
- 剂型:
散剂
- 包装:
0.65g*100袋
- 规格:
对乙酰氨基酚0.3g;阿司匹林0.3g;咖啡因50mg
- 生产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管庄
- 批准日期:
2015-08-31
- 药品本位码:
86900141000023
Paracetamol,Caffeine and Aspirin Powder
国药准字H11021943
化学药品
散剂
0.65g*100袋
对乙酰氨基酚0.3g;阿司匹林0.3g;咖啡因50mg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管庄
2015-08-31
86900141000023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24个月。
国产
尚不明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中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均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上列药物的解热镇痛作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神经痛,痛经,偏头痛,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偏头痛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WS-10001-(HD-0941)-2002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味微酸苦,遇湿气易变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1.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
2.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3.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颠茄类药物同服。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