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
您的位置:首页 >> 药品展示

利巴韦林片

  • 生产企业:

    河北三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Ribavirin Tablet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3793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剂型:

    片剂

  • 包装:

    盒装

  • 规格:

    20mg

  • 生产地址:

    唐山丰润区曹雪芹东道75号

  • 批准日期:

    2015-09-30

  • 药品本位码:

    86902791000507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
    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药物过量】

    大剂量应用可致心脏损害,对有呼吸道疾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者)可致呼吸困难、胸痛等。

    【药物毒理】

    1.广谱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
    2.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
    3.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
    7.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
    8.药物对仓鼠等动物可引起头颅、腭、眼、颌、骨骼和胃肠道的畸形,子代成活减少,但灵长类动物实验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的影响。
    9.给予小鼠、大鼠和猴口服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0、36和120mg/kg或持续4周以上(相当于人用剂量:给予体重为5kg的儿童4.8、12.3和111.4mg/kg,或者体重为60kg成人2.5、5.1和40mg/kg),出现心脏损伤。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口服吸收迅速,生物利用度(F)约45%,少量可经气溶吸入。
    2.口服后1.5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药峰浓度(Cmax)约1~2mg/L,小儿每日以面罩吸药2.5小时共3天,平均血药峰浓度(Cmax)为0.2mg/L;每日吸药20小时共5天,平均血药峰浓度(Cmax)为1.7mg/L,与血浆蛋白几乎不结合,药物在呼吸道分泌物中的浓度大多高于血药浓度。
    3.药物能进入红细胞内,且蓄积量大。
    4.长期用药后脑脊液内药物浓度可达同时期血药浓度的67%。
    5.本品可透过胎盘,也能进入乳汁。在肝内代谢。
    6.血药消除半衰期(t1/2b)约为0.5~2小时。
    7.本品主要经肾排泄,72~80小时尿排泄率为30%~55%。72小时粪便排泄率约15%。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病毒性肺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病毒性肺炎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5.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6.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作用类别】

    【化学成分】

    【保健功能】

    【禁忌症】

    【用法用量】

    口服。
    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
    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性状】

  • 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